佳木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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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0911号

因由洪海、韩希俊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字第 13-145 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 由洪海、韩希俊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 6 年 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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