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1011号

2026/10/16 1.2w 阅读 332 点赞

1、因孙福来保管不善,将鑫恒综合楼0单元S201室,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387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孙福来

2、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796号执行裁定书,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7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城市丽景3#楼0单元S103室,建筑面积:265.6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725号),城市丽景3#楼1单元1301室,建筑面积:120.63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642号)的房屋转移登记至韩翠娜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