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佳木斯尚莱特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违规在库房中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
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规定,决定给予企业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企业违规在库房中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甲醇))的行政处罚。
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编辑:王泽君
编审:张振
审核:孟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