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并推进落实的《佳木斯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佳政规〔2022〕1号),由于上位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黑政规(2021)15号)已于2025年12月30日废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启动废止程序,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8日
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并推进落实的《佳木斯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佳政规〔2022〕1号),由于上位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黑政规(2021)15号)已于2025年12月30日废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启动废止程序,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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