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听证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佳木斯市市区居民供水价格。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15名,采取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及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
2.经营者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国家统计局佳木斯调查队、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参加人各1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
(二)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5个,按报名顺序选取。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邀请1家新闻媒体参加。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市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客观真实地就听证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3.热心和关注重要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工作单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市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17时结束。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市机关中心1号楼302室)报名。报名时需填报《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或《听证会旁听报名表》及提交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说明
听证会参加人享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及听证有关材料,将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常成;联系电话:0454-8223880)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