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继承公告2026年第0512号

2026/05/20 1.4w 阅读 207 点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果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楼38号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周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桥南社区

2014021285

周阳光

2

董学勤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郊区冬梅社区

20210014604

刘峰

3

赵巍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郊区万兴社区

1-0826-070-010603

王爱华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