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指南》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提升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救援能力水平,实现“以评促建”的目的,我市将组织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对象主要为: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
二、测评方式
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主要对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装备配备、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测评通过线上方式对申请参与测评的队伍(以下简称测评队伍)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专业科目测评通过现场实操方式对测评队伍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三、测评程序和方法
(一)公共科目测评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参与测评的队伍通过测评系统提交公共科目审核所需的材料(详见附件1,网址:https://htgl-llgl.mem.gov.cn/),审核结果在申报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
(二)专业科目测评
公共科目审核通过的测评队伍,按照附件2~6相关要求,参与专业科目测评。
特此公告。
具体事宜请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0454-6760596。
附件:
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