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 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0604号

2026/06/03 9.6k 阅读 279 点赞

1、依据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2020黑8101执798号执行裁定书、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2020黑8101执7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佳木斯市前进区杏林社区456号东户商服,产权证号2014010859号房屋转移登记至吕刚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张月浩保管不善,将2011012675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张月浩

3、因张月浩保管不善,将1999005500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张月浩

4、因刘桂珍保管不善,将2015016837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刘桂珍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