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等相关信息。
按照法定工作要求,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与经济合作局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佳木斯市202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通告》,现予以公开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