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继承公告2026年第0610号

2026/06/09 1.8k 阅读 165 点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果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楼38号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毕生荣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永丰社区

2011006937

毕萍萍

2

李忠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东风区建国社区

2012009166

李振波

3

冯丽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东风区佳东社区

4-0237-051-040302

闫梓萌

4

吴仁秋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37委11组

2002018732

吴云霞

5

李黎明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郊区北义兴社区

2013018604

2013018604-1

单江忠

6

王贺生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52委8组

1999001289

王金玉

7

魏殿鹏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北铁西社区

2004015984

魏薇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