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5)黑0803执恢233号执行裁定书、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5)黑0803执恢2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坐落郊区新府社区荷兰城观湖15号楼036#1单元4层401室,建筑面积143.01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18)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3809号房屋,房屋转移登记至潘国鑫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王海博保管不善,将黑(2021)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10001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王海博
3、因张莉梅保管不善,将黑(2021)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9140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张莉梅
4、因田凤贵保管不善,将黑(2018)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8830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田凤贵
5、依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2018)黑0811执59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2018)黑0811执59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坐落莲江口农场水稻所,建筑面积70平方米,产权证号:2005315号房屋,房屋转移登记至李国华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