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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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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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十四五”乡村振兴同江市普通公路打捆建设项目(第二包)乐业至东方红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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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十四五”乡村振兴同江市普通公路打捆建设项目(第二包)二龙山至秀山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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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佳木斯市佳天德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06/15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7603061
传真:0454-8223898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