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住积联发〔2025〕2号
市财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富锦市人民政府、同江市人民政府、抚远市人民政府、桦南县人民政府、汤原县人民政府、桦川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联合8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取消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的联动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佳木斯市财政局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富锦市人民政府
桦南县人民政府 同江市人民政府
汤原县人民政府 桦川县人民政府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关于取消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的联动机制
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职工公积金贷款办事负担,提高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佳木斯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佳木斯市财政局、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方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取消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一、联动责任机构
1.牵头单位: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协作部门:佳木斯市财政局、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联动机制内容
1.佳木斯市财政局: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政策的相关事宜。
2.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不动产登记系统相应调整,取消原系统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收费环节。
3.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落实个人公积金贷款抵押办理流程调整,取消向借款人报销抵押登记费环节。
4.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取消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政策。
5.协调反馈:及时将公积金贷款受理信息、抵押登记相关信息准确推送至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确保信息准确、传递畅通,为取消抵押登记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6.政策宣传、培训:通过政务网站网站、服务大厅等渠道,宣传取消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政策,提高知晓率。开展窗口人员"零收费"操作培训。
三、联动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取消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对于减轻职工办事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联动机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密切配合。三方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工作中要主动对接,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取消抵押登记费工作顺利推进。
四、长效优化机制
持续优化,推动公积金贷款抵押业务服务从"被动报销"向"主动服务"转型。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联动机制,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推送、平台融合等手段实现更多服务事项通过数据相互推送办理,进一步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提升服务质量,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服务。
以上联动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