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695号执行裁定书,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6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城市丽景3#楼1单元1202室,建筑面积:83.70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682号)、将城市丽景3#楼0单元C120室,建筑面积:32.55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736号)两处房屋转移登记至郭明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中诚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0470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1362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0473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0547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0548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0549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0623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中诚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638号执行裁定书,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6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建三江局直七星花园小区3号楼0单元S125室,建筑面积:110.05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0624号)、建三江局直七星花园小区1号楼0单元S104室,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0472号)、建三江局直七星花园小区1号楼0单元S108室,建筑面积:270.48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0474号)三处房屋转移登记至宫灿、宫云亭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4、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693号执行裁定书,建三江人民法院(2026)黑8102执6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城市丽景3#楼1单元1201室,建筑面积:120.63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649号)的房屋转移登记至王秋梅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