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文件要求,我委于2026年8月1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对第二批申报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进行了现场鉴定。经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人数为1人(详见附件),现对上述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17日-21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454-3986520
附件: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佳木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