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继承公告2026年第0817号

2026/08/21 1.2w 阅读 395 点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果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楼38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尚士文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东风区61委  2001015883  尚德秋
 2  郑锡明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48委  1999005495  郑宝利
 3  高奇玉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红光社区  20210010827  高博闻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