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4)黑0803执恢95号执行裁定书、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4)黑0803执恢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坐落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和社区,建筑面积51平方米,产权证号:2008000969号,转移登记至张宝安名下。并解除该房产抵押,他项证号:黑(2018)佳木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63号。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鞠延玲保管不善,将黑(2020)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2655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鞠延玲
3、因刘奎影保管不善,将黑(2026)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6757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刘奎影
4、因王永刚保管不善,将黑(2025)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0732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王永刚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