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0821号

2026/08/24 9.9k 阅读 97 点赞

1、依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4)黑0803执恢95号执行裁定书、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4)黑0803执恢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坐落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和社区,建筑面积51平方米,产权证号:2008000969号,转移登记至张宝安名下。并解除该房产抵押,他项证号:黑(2018)佳木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63号。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鞠延玲保管不善,将黑(2020)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2655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鞠延玲

3、因刘奎影保管不善,将黑(2026)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6757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刘奎影

4、因王永刚保管不善,将黑(2025)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0732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王永刚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