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继承公告2026年第0826号

2026/08/28 1.5w 阅读 184 点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果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楼38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胡兆平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金港湾社区 20210013632  徐扬、胡瀞予、胡志阳
 2 毕万有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郊区莲江口镇 9506600  毕德海、毕德江
 3 胡兆平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东风区建国社区 20190025373 徐扬、胡瀞予、胡志阳 
 4 马丽艳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永红区58委 2000011129  黄烁
 5 马丽艳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永红区3委 2003019169  黄烁
 6 杜洪江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41委 2001039888  杜义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