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对下列宗地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佳自资闲公字〔2026〕001号),公示如下:
|
序号 |
使用权人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闲置时间 |
闲置原因 |
|
1 |
谷志国 |
利达A区 |
1993㎡ |
其他商服用地 |
2019年9月1日起 |
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导致闲置 |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4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对下列宗地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佳自资闲公字〔2026〕001号),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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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使用权人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闲置时间 |
闲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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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谷志国 |
利达A区 |
1993㎡ |
其他商服用地 |
2019年9月1日起 |
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导致闲置 |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