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佳木斯市郊区四丰镇新鲜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800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四丰镇新鲜村村民委员会
2、因佳木斯市郊区四丰镇新鲜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997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四丰镇新鲜村村民委员会
3、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4973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
4、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4968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
5、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五一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4998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五一村村民委员会
6、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光明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108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光明村民委员会
7、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五一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006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五一村村民委员会
8、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前进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451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前进村民委员会
9、因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镇靠山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505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镇靠山村民委员会
10、因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镇靠山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496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镇靠山村民委员会
11、因佳木斯市郊区沿江镇沿江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171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沿江镇沿江村民委员会
12、因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镇靠山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500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镇靠山村民委员会
13、因佳木斯市郊区沿江镇三连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124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沿江镇三连村民委员会
14、因佳木斯市郊区沿江镇三连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165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沿江镇三连村民委员会
15、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165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
16、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002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
17、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4973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
18、因佳木斯市郊区四丰镇新鲜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5)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8806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四丰镇新鲜村村民委员会
19、因佳木斯市向阳区和平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198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向阳区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