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 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0405号

2026/04/09 1.2w 阅读 297 点赞

1、因佳木斯市郊区四丰镇新鲜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800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四丰镇新鲜村村民委员会

2、因佳木斯市郊区四丰镇新鲜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997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四丰镇新鲜村村民委员会

3、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4973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

4、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4968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

5、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五一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4998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五一村村民委员会

6、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光明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108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光明村民委员会

7、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五一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006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五一村村民委员会

8、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前进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451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前进村民委员会

9、因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镇靠山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505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镇靠山村民委员会

10、因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镇靠山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496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镇靠山村民委员会

11、因佳木斯市郊区沿江镇沿江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171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沿江镇沿江村民委员会

12、因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镇靠山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500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镇靠山村民委员会

13、因佳木斯市郊区沿江镇三连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124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沿江镇三连村民委员会

14、因佳木斯市郊区沿江镇三连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165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沿江镇三连村民委员会

15、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165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

16、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5002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

17、因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4973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万兴村民委员会

18、因佳木斯市郊区四丰镇新鲜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5)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8806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四丰镇新鲜村村民委员会

19、因佳木斯市向阳区和平村村民委员会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51198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向阳区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