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2018)黑0804执恢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2018)黑0804执恢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佳木斯市前进区双合社区,建筑面积37.76平方米产权证号:2016000234号房屋和建筑面积46平方米产权证号:2016000236号转移登记至由佩英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郭娜保管不善,将S0000345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郭娜
3、因冯维芳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41769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冯维芳
4、因马凤芝保管不善,将黑(2025)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4994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马凤芝
5、因李坤航保管不善,将黑(2019)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14164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李坤航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