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反馈材料显示,截至2021年11月,富锦市东郊水厂2019年和2020年开展的水质检测均为IV类超标水质;桦南县宏利双利水源地2019至2020年水质检测均为IV类超标水质;桦川县桦川净水厂曾于2019至2020年4月三次出现V类超标水质问题;汤原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自2019年以来的五次水质检测中均为V类超标水质;同江市三江口水源地2019年和2020年开展的水质检测均为IV类超标水质;佳木斯市江北新水源地2019和2020年度水质检测为V类超标水质,2021年达到Ⅲ类水质,实现达标。
二、整改目标
全市在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不计铁、锰背景值影响)。
三、整改措施
1.全市在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除铁、锰背景值超标,其他指标均达到Ⅲ类水质,佳木斯市江北新水源、富锦市东郊水厂、富锦市西郊水厂、同江市三江口水源地和抚远市小南山亮子水源地等5个“十四五”考核水源已经生态环境部同意在考核中扣除铁、锰指标。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水源地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Ⅲ类水质要求。
2.桦川县、汤原县、桦南县在纳入国家考核前,完成县级水源地本底值调查研究报告编制,并申报桦川县二水源、汤原县西小岛饮用水水源、桦南县宏利双利水源扣除铁、锰背景值影响。
3.加强县级以上净水厂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出厂水指标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严格落实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每季度开展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例行监测,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水质信息。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佳木斯市2022年-2025年度各县级以上水源均按要求开展了源水水质例行监测,全市在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除铁、锰背景值超标,其他指标均达到Ⅲ类水质。佳木斯市江北新水源、富锦市东郊水厂、富锦市西郊水厂、同江市三江口水源地和抚远市小南山亮子水源地等5个“十四五”考核水源,目前已按照扣除铁、锰指标后进行考核,2022年-2025年度上述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桦川县、汤原县、桦南县已完成本底值调查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申报扣除铁、锰背景值影响。
3.佳木斯市2022年-2025年度县级以上出厂水指标均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佳木斯市2022年-2025年度各县级以上水源均按要求开展了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例行监测,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了水质信息。
五、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0454-8775989
八、受理地址: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510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佳木斯市委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