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 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5年第1228号

2025/12/24 1.2w 阅读 111 点赞

1、依据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2022)黑0811执1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2022)黑0811执14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佳木斯市前进区沿江社区,建筑面积70.56平方米产权证号:2007011865号房屋转移登记至于瑞凤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张立臣、于秀菊保管不善,将2011020798,2011020798-1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张立臣、于秀菊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