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1)黑8102民初204号民事裁定书,建三江人民法院(2021)黑8102执24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建三江局直七星花园小区3#楼2单元301室,建筑面积:96.87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0574号)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宋玉学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1)黑8102民初204号民事裁定书,建三江人民法院(2021)黑8102执24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建三江局直七星花园小区1#楼3单元1001室,建筑面积:86.32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0465号)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宋玉清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3、依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1)黑8102民初204号民事裁定书,建三江人民法院(2021)黑8102执24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建三江局直七星花园小区2#楼3单元301室,建筑面积:95.18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17)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00512号)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宋玉华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