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 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5年第1213号

2025/12/11 8.8k 阅读 150 点赞

1、依据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8执22号之四十八执行裁定书、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8执22号之四十八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佳木斯市前进区金港湾二期12号楼2单元1901室,建筑面积119.67平方米产权证号:2015003826号房屋;佳木斯市前进区和平社区(原27委),建筑面积562.56平方米,产权证号:佳房权证前字第2011009134号;佳木斯市前进区和平社区(原27委),建筑面积1125.12平方米,产权证号:佳房权证前字第2011008903号;佳木斯市荣御家园一期4号楼4单元501室,建筑面积66.37平方米,产权证号:2015002672号房屋转移登记至厚忠涛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刘文斌保管不善,将2009029546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刘文斌

3、因张晓唐保管不善,将2009010427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张晓唐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