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20件民生实事(2026年)》工作任务,根据黑龙江省相关通知要求,经佳木斯市政府同意,出台本政策,旨在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保障水平。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补贴标准调整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更好地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执行时间明确
补贴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在施行期间,如遇国家、黑龙江省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政策与上级要求保持衔接。
(三)资金发放方式与负担
发放方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发放渠道规范、便捷。
资金负担:2026年增支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2027年至2028年,增支部分按省与市、区7:3比例分担。其中: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郊区、农高区管委会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负担。
三、政策落实要求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需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经办规程,做好资格认定、数据审核和补贴支付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筹措,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让政策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