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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5/15 1.6w 阅读 152 点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统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了《关于佳木斯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了便于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通知》内容,切实做好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各项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对于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保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佳木斯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此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能力,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该《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期限。该《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届时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二)明确遵循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的原则。

(三)明确价格制度。业主大会成立前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前的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电梯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终止后,物业服务收费及电梯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别墅、公寓及商场、商服、酒店、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电梯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物业服务人依据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成本等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四)明确前期物业服务标准。高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多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分为五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五)明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为0.7元—1.1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住宅前期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为0.3元—0.8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

电梯费每月每户最高不超过60元(含60元)。层差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住宅物业状况及实际电梯运行费用,同业主协商确定。

(六)明确住宅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护服务等。

(七)明确备案程序。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自行选择确定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及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到项目所在区域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备案,项目所在区域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备案手续,市发改部门根据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备案手续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准。

(八)明确政策解释和监督职责。关于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方面的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和处理;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制定方面的事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处理;关于物业服务收费不按国家规定公示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