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污染物排查治理工作,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佳木斯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下简称《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
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对全国及地方“十四五”阶段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各省于2022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2022年11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22〕56号),对本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
二、《工作方案》制定的目的
出台《工作方案》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对进一步统筹推进佳木斯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提升我市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指导意义。到2025年,完成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对国家、省动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方案》的研判过程
根据国办发〔2022〕15号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从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指导企业、开展环境调查监测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举措。经研判,一是遵循国家、省新污染物治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一品一策”精准管控。二是稳步推进调查治理。对于国家和省已确定的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调查事项,按时完成;稳步推进国家、省动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三是强化任务落实。明确属地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
四、《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7个部分18项重点任务。
一是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责任。主要包括从政府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到新污染物排放企业主体责任2项任务。
二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建立政府统筹、各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跨部门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做好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2项任务。
三是开展新污染物现状调查。主要包括开展化学品环境信息调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充分结合产业结构,筛查需要优先关注的化学物质,识别区域管控重点、制定并完善重点污染物清单,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等5项任务。
四是优先从源头控制新污染物的产生。主要包括是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从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禁限化学品进出口管控、打击违法行为到加强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等2项任务。
五是加强生产、使用过程管理。严格过程控制,降低新污染物排放。主要包括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等3项任务。
六是加大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力度。深化末端治理,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纳入规范化管理等2项任务。
七是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和管控基础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升新污染治理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2项任务。
五、《工作方案》的保障措施
从强化组织领导,拓宽投融资渠道、严格监管执法、积极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报送五个方面对新污染物治理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