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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03/29 1.8w 阅读 255 点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9319日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25号)。

二、《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目的: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最大限度化解行业矛盾,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出行便利。改革的基本原则: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

三、《实施意见》确定了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

1、设立改革过渡期,确保改革稳妥推进。依据国家政策,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设立改革过渡期,即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期间,既有巡游车经营权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让,鼓励巡游车开展网约服务。过渡期后,不再收取巡游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2、加强对巡游车经营权的行业管理,建立经营权配置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相挂钩的准入、延续、退出机制。

3、鼓励巡游车实行公司化经营,积极构建行业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新格局。

4、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政府定价。健全作价规则,建立巡游车运价结构及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与耗能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在调节城市客运市场供求关系上的杠杆作用。

5、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构建行业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构建巡游车经营者与从业驾驶员利益合理分配,风险共同承担的经营模式。维护从业驾驶员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努力构建行业和谐劳动关系。

(三)规范发展网约车

以“差异化经营,品质化服务”为原则,构建网约车与巡游车高低搭配,错位发展新格局,规避同质化竞争,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网约车运营实行期限制,经营期限为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四)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提供者以自我出行为前提,通过合乘服务信息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提供者的私人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非营运性质。

(五)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推进改革,强化舆论引导,维护行业稳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