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佳政办发〔2017〕24号)。就此,环保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规划》的出台背景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筑牢三江平原生态安全屏障,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促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深度国际化、全面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绿色化“六化”协同进步,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思路》(2015年1月),按照全国及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规划》。
《规划》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的具体体现,是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准绳,是指导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补齐环境质量短板,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实现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防范环境风险,为建设美丽佳木斯,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松花江流域、黑龙江界江水环境质量和功能保持稳定,松花江佳木斯江段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市区达到100%(均扣除铁、锰天然背景值超标因素)。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实施PM2.5指标控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占比达到92.5%;各县(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或略有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进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政绩考核、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环境监管等制度全面落实,能源、水、土地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三、《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治污减排。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全过程治污减排,加强各行业环境监管。
(二)质量改善。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生态保护。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生态系统安全防护,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四)风险管控。加强流域治污综合防控,加强危废和化学品管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涉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五)空间优化。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有序开发,市域空间分区管理,设立空间开发负面清单,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四、《规划》的重点工程及投资
《规划》共确定了环境质量改善和提标工程、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等五大类工程。工程项目建设以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建立环境保护项目库,适时筛选优质项目,申请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
五、《规划》的制度建设与政策创新
为确保《规划》的实施具有约束性、创新性,《规划》提出五项制度建设与政策创新。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和环境司法建设,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二是划清权力责任边界。以三个清单划清边界,合理划分环境保护事权,落实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三是改革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环境统一监管,切实加强综合监督,健全综合决策机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四是健全治理市场体系。加强资源环境产权市场建设,改革环保收费与环境价格政策,大力推进政府环保投入创新,建立和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五是完善社会共治体系。保障公众合理的环境权益,构建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加强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行动格局。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实施,《规划》提出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强化组织领导、规划衔接和规划落实;二是强化环境法制建设;三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多元融资渠道;四是强化科技智力支撑。加强环境科研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五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构建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完善公共环境监督机制;六是强化环保交流合作。加强区域环境合作和环保国际交流。
七、《规划》贯彻落实中需把握的原则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我市经济绿色转型,使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把生态建设和生态资源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并重,系统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和资源,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小康社会的建设。
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严格监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行铁腕治污、铁规保护,坚决做到“零容忍”、“出重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确保生态建设“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三是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强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举报权。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知行合一,着力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大力推进环境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逐步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边界,制定纵向的权责清单,确保权责一致,政令畅通,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以人为本。重点抓好治水、净气、护土等工作,切实解决好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共享发展。
六是坚持规划衔接、相互融合。环境保护规划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农、林、水利等规划内容相衔接。围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秸秆综合利用、小锅炉淘汰、新能源汽车使用等重点问题,全面落实治理措施。实行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形成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