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规〔2017〕 3号,以下简称《通告》)。
为使社会各界了解我市《通告》的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1.制定《通告》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中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保障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我市的工作任务,需要以政府通告向整顿对象正式通知整治要求。
2.《通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告》由调整禁燃区范围、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法律责任四部分组成,其中整治内容包括整治锅炉,堆场,建筑施工工地,餐饮服务业,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低质煤炭6个方面,重点对锅炉淘汰和整改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3.《通告》的适用范围和突出特点是什么?
答:佳木斯市禁燃区内涉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及有关人员。
《通告》的下达对违法业主的侥幸心理是一种打击,对大气污染源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为完成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奠定了基础。
4.请问如何做好《通告》与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治理工作的衔接?
答:在《通告》发布之前,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佳木斯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佳木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通告》下达后,对大气污染源整治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扩大,目标更加明确、法律责任更加清晰,突出了我市大气整治的决心,是开展强制执法的重要保障,是完成燃煤锅炉淘汰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