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5-12-01 16:54:18 浏览次数: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5]1号)文件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市区及抚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 2010 元,佳木斯市所辖富锦市、同江市、桦南、汤原、桦川县缴存基数下限为 1910 元的最低缴存基数标准。
请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月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免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使用。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