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为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征信异议处理流程,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现就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及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我中心办理贷款业务且由本机构完成征信信息报送的职工,如认为我中心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可通过以下渠道向我中心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或各县(市)管理部窗口提出征信异议。
三、所需材料
(一)提供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填写《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申请书》;
(三)支持异议主张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我中心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处理结果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五、注意事项
(一)受理地点
1、市区服务大厅: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20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
2、桦南管理部:桦南县前进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3、桦川管理部:桦川县敬夫大街行政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窗口
4、抚远管理部:抚远市长江路同南阁B栋1号楼
5、富锦管理部:富锦市锦绣大街与新开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
6、同江管理部:同江市大直街69号
7、汤原管理部:汤原县京抚路行政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二)咨询电话 0454-12329
附件: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申请书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 4 月24日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