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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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1.2w 阅读 344 点赞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房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工作变动调出本行政区域的;

9、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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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