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秩序维护、绿化管理、清冰雪等服务;(2)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公示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诉电话、服务事项和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合同履行以及项目收支等信息;(3)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每年向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报告义务;(4)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私搭乱建、违规装修、堵塞通道、侵占绿地、违规充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劝阻、报告义务;(5)物业服务企业未按《佳木斯市物业服务标准》等进行标准核实、公示。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1)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物管会)未经授权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2)公共收益底数不清,未实现专户存储、单独列账、收支账目不清晰;(3)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物管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共收益;(4)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物管会)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或公示内容不全;(5)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物管会)违规侵占、挪用公共收益;(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小区公共收益审计;审计结果未公示。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1)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屋面、外墙、路面、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巡查不到位、维护不及时;(2)物业服务企业未姜丽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1)群众反映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态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2)更新组织实施不力,方案谋划不实,进展不达时序进度,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3)更新改造政策宣贯不到位,群众改造意愿低,影响更逊数量;(4)群众工作不到位,更新改造前未听取综合居民意见,群众反复信访、更新改造被迫中断或无法继续实施。
(五)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问题。(1)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接管物业服务项目;(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止物业服务;(3)被解聘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推出物业管理区域;(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有关资料、财物、资产;(5)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方式,催缴物业费;(6)未依法履行备案责任。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1)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2)物业服务企业受理业主投诉不及时、处置不到位、回访不及时;(3)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未按规定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问题。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三、线索提供方式
(1)举报电话:佳木斯市前进区物业监督电话 0454-8306100.
(2)举报邮箱:qjqwyb001@163.com
(3)现场举报:佳木斯市前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安东路63号。市民之家四楼401室)。
四、线索要求
(1)线索信息真实具体,注明小区名称、地址、问题详情、发生时间、联系人及电话等,便于核查。
(2)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对恶意诬告、捏造事实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佳木斯市前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佳木斯市前进区物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