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我局接到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推送的关于佳木斯市学府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举报线索,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发现佳木斯市学府加油站有限公司一名加油员未穿防静电工作鞋进行加油作业。
其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决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编辑:王泽君
编审:张振
审核:孟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