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种植高杆作物等事项的通告

2024/02/20 1.2w 阅读 415 点赞

为进一步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河湖岸线管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种范围:向阳区行政区域内的佳木斯松花江干流(向阳区段)、英格吐河(向阳区段)、王三五河(向阳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二、禁止事项

1.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林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及高秆作物(玉米、葵花、高粱等)、芦苇、杞柳、荻柴。其中退耕还林还湿土地严禁耕种农作物。

2.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存贮、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或固体废弃物。

3.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倾倒渣土、粪污、垃圾或其他污染水体的污染物。

三、禁种要求:自通告之日起,全区各街道、社区、村屯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村民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指导农户及时调整种植作物种类,避免损失。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已经违反本通告禁止事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依规强行整治和清除,所需费用及损失由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等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54-8571197。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柳树岛风景区服务中心

佳木斯市向阳区水务局

2024年2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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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