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曝光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对佳木斯佳鲜购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2023年02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佳木斯佳鲜购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未保持畅通(东侧安全疏散通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及《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佳木斯市向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