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司法局涉企法治服务专项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司法局
2025年9月30日
佳木斯市司法局涉企法治服务专项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决策部署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创新工作举措,借力助企惠企“六大员”,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相关部署要求,聚焦服务企业效能提升突破年行动,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为牵动,落实市委“3510”总体工作布局,借助司法行政系统职能优势,整合公共法律服务法律资源,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法治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全市高质量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当好涉企决策“参谋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1.开展公平、公正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通过反垄断、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据隐私等方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支撑新质生产力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更加快速、更加有力,有效激活各类市场主体投身科技创新的信心和动能。
2.创新服务模式,对民营企业的政府合同实行优先办理、优先审查、优先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制度,对具备科技背景、跨学科应用的政府合同邀请相关专家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同研讨,确保政府合同合法合规,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当好行政行为“裁判员”,提高企业维权质效
3.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商会、企业、园区适时设立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点,为民营企业提供行政复议咨询等服务。
4.在办理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时,要充分征询涉案企业调解意愿,必要时可通过邀请商会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行政复议调解活动,以及分享典型案例、发送风险提示等形式,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维权意识。
5.对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优先立案审查,对案情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压缩审理时限,坚持案件审理听证制度,充分听取企业利益诉求。
6.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办机制,保障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决定刚性落实。
(三)当好行政执法“监督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7.加大投诉举报热线0454-8512348宣传力度,重点受理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热线线索,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处理相关意见建议,拓宽民营企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和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指导执法单位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畅通企业沟通反映渠道,使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保障企业平稳发展。
8.大力推行“亮码入企”,监督指导各执法单位严格执行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制度,严格执行全年执法计划,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开展计划外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9.指导督促各执法单位在民营企业管理中充分适用实施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等处罚清单,保障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活动。
(四)当好纾困解难“护航员”,化解企业矛盾纠纷
10.拓展民营企业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会和行业协会成立调解组织,妥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1.提高涉企纠纷调解业务水平。积极联合法院等部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12.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最大限度把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13.通过“调解+仲裁”相结合的方式服务企业解决商业纠纷,商事调解中心服务企业尽量以非诉的方式解决商业纠纷,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指导纠纷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直接提请佳木斯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当好营商环境“服务员”,满足企业多元需求
14.畅通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互补,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以享受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12348”黑龙江法网(http://hl.12348.gov.cn)和“12348”热线平台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合同等预约视频在线法律咨询服务,预防和化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5.为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企业员工办理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对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做到优先受理,应援尽援。
16.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助力民营企业高效发展,开通涉企公证服务“绿色通道”,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一律享受优先处理,实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的高效流程,显著提升服务品质与企业满意度。
17.针对民营企业办理公证时因客观因素难以即时提供全部证明材料的情形,探索证明材料“容缺受理”机制,先行审批办理,后续再行补全证明材料,以解民营企业燃眉之急。
18.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办证模式,强化数字赋能,对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公证事项,依托视频和电子签名等技术,改进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为民营企业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有效满足民营企业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19.全力打造服务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闭环,拓展民营企业从登记注册成立、运营到注销登记解散所涉及的成立大会、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委托、对招标投标、知识产权保护、资产清算、保全证据等公证业务领域,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领域、“无死角”服务。
20.降低民营企业负担,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针对困难的民营企业,符合减免公证费条件的,可以适当减免公证费用,并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
(六)当好普法教育“宣传员”,增强企业法治意识
21.将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等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要点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中。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涉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六个一’”等相关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2.深入民营企业、商会、园区等开展法律宣传,采用视频普法、以案释法等企业和职工喜闻乐见的普法工作模式,引导企业职工以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提高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引导企业依法用工,自觉完善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等法定程序、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等。
23.积极带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团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帮助查找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4.根据企业需求,结合相关案例,为企业员工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推动法律关口进一步前移。
25.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解答民营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增强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总结示范工作。要加强宣传力度,重点围绕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等领域,以及企业法治文化与企业诚信文化的结合点,总结梳理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及时跟进报道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事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结合实施“工作质效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联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机制,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推动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困难问题。以助企惠企“六大员”为抓手,切实履行好专项工作措施,创新思路模式,推动相关责任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靠。
(三)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为企服务清单》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和省工商联《关于2025年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季”活动经验做法的通报》中佳木斯市前进区司法局《推出助企惠企“三大员”做实法治护企发展》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立足工作创新,突出特色特点,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务实成效。
附件: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司法局涉企法治服务专项工作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