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通知公告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家管理办法

2024/11/28 1.9w 阅读 494 点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各项规划工作有序、高效、高质量推进,特制定《佳木斯市规划管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旨在明确规划管家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标准及管理要求,促进团队协作与知识共享,为城市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规划支持。

第三条  规划管家作为连接战略规划与具体实施的桥梁,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敏锐的洞察力、卓越的分析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规划管家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管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包括组建规划管家工作小组、完善制度建设、开展监督管理、推动社会宣传等。

规划管家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规划管家服务工作,跟踪方案实施情况,负责管家式服务项目确定、清单汇总、任务派遣、统筹协调、跟踪督办等日常工作,管流程、管破题、管服务,全方位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为规划管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基础资料,协助规划管家开展规划服务和公众参与等活动,保障规划管家全过程参与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等支持规划管家工作,开展各类交流、培训和公众参与活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规划管家通过下列方式,为服务主体提供专业服务:

(一)分类梳理全市谋划项目,建立服务台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时限要求,预先梳理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服务工作全流程,倒排工期,主动服务,加快推进项目。

(二)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确保服务质效。规划管家在为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充分了解企业情况、面临的困境、发展需求及诉求,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目标、实施步骤、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协调各科室联动,提升服务协同。规划管家在为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尽职尽责,加强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通过建立线上交流群的方式,将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编制控详规划的设计者、意向企业负责人等邀请至群内,从“被动受理”转为“主动服务”,及时解答意向企业的相关问题,消除企业疑惑,增强企业信心,为各阶段手续办理打好基础,做好准备。定期跟踪项目执行情况,评估进度与目标的偏差,及时调整规划方案,确保项目按既定方向推进。

(四)熟悉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能力。规划管家了解项目选址、控详编制、土地供应、修详规划、规划条件核实验收等各阶段审批事项内容及流程,可采取项目选址与控详编制同步进行的策略,以缩短项目周期;或在项目土地整理和储备阶段,充分利用组卷报批的时间差,积极推进规划方案审查工作,从而加速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有效节省时间。同时,也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企业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第四章   工作保障与工作要求

第七条  规划管家享有以下工作保障:

(一)向聘任主体和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与合同约定职责相关的工作会议。

(三)根据工作要求,向聘任主体和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服务主体的城乡建设现状信息和规划资料等。

(四)获得聘任主体开具的工作证明。

(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委办局,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规划管家相关工作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依据佳木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二)对服务主体的规划建设活动主动作为,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三)严格遵守并履行聘用合同。

(四)发挥第三方作用,公平、公正、独立履责。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职业操守。

第九条  规划管家违反以下规定,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得违反相关保密规定,传播虚假信息或泄露、发布未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滥用获取信息、参与决策等权利,为自身和所在机构等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为潜在利益主体提供影响市场公平、公正的便利条件。

(四)不得有意误导决策,向聘任主体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虚假、片面或夸大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划管家,可依法律规定和聘 用合同的约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受聘规划管家可为个人或团队,通过全职或兼职方式提供服务。原则上规划管家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应满足: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协调能力;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能独立、客观、科学、公正提出专业意见。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或同等技术职称;具有相关实践经验或课题研究经验的优先选择。

(三)熟悉佳木斯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现状、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责任范围内的相关规划情况。

第十二条  规划管家的聘用:

(一)规划管家的选聘和续聘工作,可采用公开招聘、定向委托等形式,并符合聘任主体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二)规划管家的首任聘期为1年,任期届满可结合考评情况和属地意愿协商续聘工作,每个续聘期限可为1到3年。

(三)由聘任主体与规划管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规划管家的服务内容、责任权利、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并根据工作内容确定酬劳。

(四)规划管家工作具有一定公益性,鼓励兼职规划管家所在的工作单位,减免对规划管家工作酬劳的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规划管家工作小组应对责任规划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管家考评参考。

第十四条  规划管家工作小组通过信息系统提供合同备案、公示公告、线上培训、动态宣传、政策文件解读、优秀案例推荐、意见建议收集等服务,为规划管家开展日常工作提供信息技术保障。

第十五条  鼓励本市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将规划管家参与基层实践活动计入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筑师等继续教育学时,具体流程和学时核定标准以管理机构要求为准

第十六条  各方均不得擅自违反规划管家聘用合同约定,不得提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规划管家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可向聘任主体书面申请终止聘用合同,经聘任主体同意的,可提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规划管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义务,聘任主体可依约解除聘用合同。聘任主体不得以合同约定外的事项作为解除聘用合同的理由。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规划管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城市市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附件3.1:【制度文件】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服务管家管理办法》.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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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