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建三江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秩序,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惩戒失信、褒扬诚信的制度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养老机构诚信服务规范》《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管理领域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发挥信用体系的奖惩作用,规范养老服务领域诚信行为,保障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全市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分级分类
依据养老服务机构管理领域信用信息,进行信用分级评价,默认分值为100分,根据信用评价分数情况,划分四个等级:
信用评价分数在120分(含)——100分之间的为AA级养老服务机构。
信用评价分数在100分(含)——80分(含)之间的为A级养老服务机构。
信用评价分数在80分——60分(含)之间的为B级养老服务机构。
信用评价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C级养老服务机构。
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初信用评价分数恢复为默认分值100分,加分项分值上限为20分,超出部分不计分。
四、差异化监管措施
(一)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养老服务机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简化流程、"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可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先行受理;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加快补贴、资助等资金核拨;
2.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抽查)频次;
3.在购买养老服务招投标活动中给予加分、提升等次等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守信养老服务机构服务;
4.在与养老服务有关的政策、项目支持中,同等条件下守信养老服务机构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给予重点支持;
5.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贷优惠、融资便利等守信激励产品,对守信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优惠及便利;
6.在民政部门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宣传推广;
7.法律法规、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养老服务机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可以给予简化流程、"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务措施;可酌情加快补贴、资助等资金核拨;
2.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抽查)频次;
3.在购买养老服务招投标活动中适当给予加分、提升等次等措施;
4.在与养老服务有关的政策、项目支持中,同等条件下守信养老服务机构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给予重点支持;
5.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贷优惠、融资便利等守信激励产品,对守信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优惠及便利;
6.法律法规、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三)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另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正常监管;
2.限制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四)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警示约谈,要求限期整改;
2.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增加主动上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频次,大幅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
3.暂缓补贴、资助等资金核拨,停发或追回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
4.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5.法律法规、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措施。
附件: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汇总表
佳木斯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