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卫星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31日
2024年卫星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产业振兴的战略部署,围绕我市“千百十”产业量级提升工程,大力促进我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卫星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龙江新质生产力为引领,充分发挥佳木斯地理区位、应用场景、资源要素等优势,加强卫星测控及应用产业聚集,引导卫星应用技术、人才、资本和服务等创新要素聚集发展,加快引培优势企业,建设航天商业化背景下的空间基础设施和重大应用场景,构建良好产业生态,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全省产业振兴计划为指引,以我市“千百十”产业量级提升工程为导向,大力发展卫星产业。明确以发展地面卫星测控产业为基础,利用我市应用场景广泛的优势,大力发展卫星通信、导航、遥感和数据开发综合应用与服务等多领域卫星产业应用,进一步加强聚集效应,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4年底,卫星测控及应用产业不断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建成2家以上市级研发创新平台,实施4个以上地面基础设施项目,打造3个以上卫星应用场景。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规划编制
1.主动对接国省战略,找准产业定位,与省工信厅和国家工信部赛迪研究院搞好对接,把佳木斯卫星产业纳入新一轮全省规划,明确“两中心”建设,突出佳木斯为主的测控应用中心地位,为下一步争取省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编制卫星产业发展规划。聘请专业机构,科学编制卫星产业发展长远规划,为卫星产业发展提供遵循。〔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立足卫星产业发展导向,结合我市实际,将卫星产业纳入全市发展规划,组织做好卫星产业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把卫星产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履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产业园区建设
4.建立抚远市卫星地面测控及应用产业园。园区规划3区1中心,分别是:12米、7.3米、4.5米测运控接收系统区和3000平方米航天测控及应用中心。尽快完成土地性质变更、征地拆迁、电磁环境测试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为卫星测控企业顺利落地做好基础保障。〔牵头单位:抚远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营商局、佳木斯无线电管理处、林草局、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5.建立前进区卫星测控小镇。明确发展定位,科学规划卫星产业园区建设,将南岗村可利用土地分为近期利用和远期预留统筹考虑。聘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四院编制前进区卫星产业项目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前进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营商局、佳木斯无线电管理处〕
6.建立卫星数据应用产业园区。支持郊区利用数字产业园区谋划建立卫星软件及数据开发应用中心,打造以卫星地面测控站为核心,卫星测控数据接收、存储、解析、处理及卫星数据应用的产业园区。〔牵头单位:郊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营商局〕
(三)开展招商引资行动
7.梳理卫星产业路径。突出重点产业,按照“卫星制造、卫星发射、地面测控、卫星运营、卫星通讯、卫星导航、卫星遥感、卫星数据开发应用”全产业链梳理产业目录,组织编制招商图谱和重点产业目标企业清单,明确我市发展卫星产业方向,优先发展卫星测控、存储算力中心、设备制造、卫星应用开发等重点领域,拓展其他领域。〔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
8.开展专项招商活动。按照招商图谱和重点产业目标企业清单,围绕卫星测控和卫星应用产业重点,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活动6次以上,扩宽卫星产业招商信息渠道,促进卫星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快把合作意向转化为合作项目。积极与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星图测控和十方星链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沟通,持续推进项目洽谈,争取签约项目3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10.积极谋划对接项目10个。选取储备卫星地面站、农业卫星数字产品等一批线索项目,加强与中国XW集团、北京航天驭星、国家卫星气象中心、长光卫星、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航天宏图等单位洽谈合作,尽快达成合作意向,促成实质性合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四)推进重点行业应用
11.围绕农业灾害防控、农业基础设施监测、产量估算、农村普惠金融等农业领域开展卫星应用试点,为产业落地提供应用场景和项目载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12.围绕洪涝、旱灾、地震、森林防火、救灾人员位置调度、应急通信保障等防灾减灾领域卫星产业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13.利用卫星定位系统进行“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工作,开展交通领域卫星产业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14.围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面积完成情况监测、在产矿山开采动态监测和修复治理、国土地类变化情况动态监测等方面,开展卫星产业应用。通过卫星开展执法工作,严格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围绕生态环境监测治理、林业资源监测等需求,推动卫星与生态保护、现代林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
(五)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15.搭建创新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卫星领域企业探索建立合作平台与机制,开展联合研发,拓展创新应用,支持落地卫星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产学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16.攻关关键技术。围绕卫星通信、导航、遥感及应用,开展卫星产业科技攻关和转化应用。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加强技术和科技成果供需对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申报国省各类科技项目,以项目为抓手、以需求为导向寻求技术突破,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管委会〕
17.高水平举办卫星产业发展峰会,持续深化与卫星领域企业和大学院所业务合作,树立我市产业地位。〔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六)推进产业项目落地
18.加强项目谋划争取。深入研究上级卫星产业、商业航天、空天基础设施方面的政策,谋划包装基础设施、产业和科技项目,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陕西星邑—抚远市卫星地面测控站项目。计划建设4套固定测运控系统。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协同各责任部门推进项目选址、环评审批、土地预审、土地性质变更、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尽快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抚远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佳木斯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上海垣信—抚远市卫星地面站项目。计划建设10副测控天线,4副信关站天线设备等,项目建设周期半年。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协同各责任部门推进项目选址、环评审批、土地预审、土地性质变更、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尽快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抚远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佳木斯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1.航天驭星—前进区卫星地面测控站项目。计划建设11套卫星地面站,和测控数传一体化地面系统、卫星数据中心和配套办公设施,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协同各责任部门推进项目选址、环评审批、土地预审、土地性质变更、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尽快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前进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住建局、佳木斯无线电管理处〕
22.国家卫星气象中心风云气象卫星站二期项目。计划建设地面接收天线,扩建数据存储和备份中心,新建农业遥感真实性检验基地等。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协同各责任部门推进项目选址、环评审批、土地预审、土地性质变更、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尽快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前进区人民政府、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住建局、佳木斯无线电管理处〕
23.航天星寰—卫星数据应用开发项目。注册独立法人公司,落地建设卫星数据中心,开发基于农业变量播种、变量施肥数字应用产品,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总部建在佳木斯市,分公司建在建三江农高区。〔牵头单位:郊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24.骥驰—北斗智能水旱两用智能拖拉机项目。佳木斯骥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合作开发基于北斗卫星技术水旱两用智能拖拉机904-4项目,已成功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导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样机测试,实现量产投产。〔牵头单位:郊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农机办、工信局、科技局〕
(七)强化政策要素保障
25.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产教融合,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设相关课程,大力培育储备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指导帮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教育局、人社局、佳木斯大学、职教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认真组织落实工作专班决定事项,围绕所承担的年度推进任务,认真组织推进实施。
(二)强化工作推进
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承接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开展产业招商,提供土地、金融等要素保障,出台配套落地政策,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考核
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交办有关卫星产业的重点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实地推进,加强考核指导,推动责任落实,确保重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我市发展卫星产业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人才优势、环境优势、要素优势及我市发展卫星产业的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
附件:1.佳木斯市卫星产业工作专班组成方案
2.佳木斯卫星产业工作专班工作制度
附件1
佳木斯市卫星产业工作专班组成方案
为加快我市卫星产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卫星产业的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与推进措施,运用“四个体系”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全力推动卫星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成立佳木斯市卫星产业工作专班。
一、专班组成
组 长:丛 丽 市委书记
王 铁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何大海 市委常委、抚远市委书记
李 佶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齐海鸥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付德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机办主任
付 昕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 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李 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秋丽 市教育局局长
许应文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国宏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孙果刚 市司法局局长
贾喜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天训 市人社局局长
于寿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 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于立峰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孙跃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曹兴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鹏程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丰 宽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朱海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玉良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赵尉凯 富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 林 同江市委副书记、市长
程显峰 桦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杨宏志 汤原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水泉 桦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范继涛 抚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董秋实 郊区委副书记、区长
张鹏宇 向阳区委副书记、区长
徐永志 前进区委副书记、区长
钟 华 东风区委副书记、区长
于海波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庆飚 建三江管委会主任
于小东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李宗霞 省工信厅佳木斯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白鸣祺 市气象局局长
宋汉君 佳木斯大学教务处处长
王景涛 佳木斯大学科技处处长
葛立彬佳木斯职教集团管委会副主任、技师学院院长
曹品伟 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站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对接落实专班各项工作部署,办公室主任由国宏利同志兼任。
二、专班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卫星产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卫星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2.围绕产业行动方案落地,细化重点任务,协调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等,将承担的行动方案任务融入到“四个体系”建设中,形成上下协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推进机制;
3.审定全市卫星产业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及相关政策;
4.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地区协同配合机制,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推进卫星产业发展;
5.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卫星产业推进工作情况;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委组织部:加大卫星产业人才,尤其是卫星产业高端技术型人才的引进力度,并落实人才公寓租住优惠等相关人才政策。
2.市委编办:按规定指导协调卫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卫星产业发展导向,将卫星产业纳入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做好卫星产业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卫星产业重点项目,申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集中推动,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支持。
4.市教育局:加强产教融合,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按职责配合相关单位承担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等相关工作。
5.市科技局:承担实施卫星产业相关重大科技项目,负责提升企业主体创新能力,系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创新平台载体支撑,拓展应用场景。积极引导卫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研发水平。指导企业加大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力度,增强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负责研究出台技术改造及科技创新相关奖励政策。
6.市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卫星企业运行与协调,协调省军民融合办与省工信厅,将卫星产业纳入省级规划,为我市卫星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及行业咨询服务。
7.市司法局:按规定提供卫星产业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全市卫星产业发展规划备案审查工作。
8.市财政局:按规定对卫星产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原市金融服务局分工: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推送的卫星企业融资需求,协调市域金融机构对接。鼓励符合条件的卫星企业上市(挂牌)。〕
9.市人社局:按规定落实卫星产业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相关政策,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扎实开展卫星产业相关技能培训,为我市卫星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卫星产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履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卫星产业项目用地供应与审批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用地、环评等工作,积极拓展卫星技术在生态保护领域应用。
12.市林草局:按规定指导协调卫星产业项目用地选址,围绕林业资产管理需求,积极打造“卫星+现代林业”应用场景。
13.市住建局:按规定指导卫星产业项目建筑活动,为项目落地提供水、气、热等保障。
14.市交通运输局:为卫星产业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指导卫星企业道路规划等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为卫星产业发展提供应用场景,提高卫星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16.市商务局:引进卫星企业,把卫星产业作为重点招商内容纳入全市招商计划。会同相关专班成员单位制定卫星产业招商图谱及细化招商方案,并推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卫星产品与设备组件进出口业务工作。协调市域内卫星企业技术引进、设备进口、产品外销等工作。
17.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部队避免卫星信号受到干扰、屏蔽,保障卫星信号稳定可靠。
18.市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做好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卫星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及应急预案,开展卫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19.市营商局:积极帮助卫星企业完成注册、备案、审批等各项业务,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将数字政府平台建设与卫星产业发展相结合,深入推进卫星产业发展。
20.市农机办:推动实施“北斗+农机”应用,探索建设以服务农机作业为主的北斗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2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管委会:结合各自产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方案落实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推动落实卫星产业工作专班工作任务,承担本地卫星产业发展属地职责。
22.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规定指导、协助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23.佳木斯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卫星产业项目无线电管理事宜,开展无线电监测,查处干扰工作,为卫星产业项目落地提供咨询服务。
24.市气象局:与卫星企业联合开展气象观测,共享数据资源。
25.佳木斯大学:结合我市卫星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实际,在现有相关专业开设卫星产业课程,有侧重地培养储备卫星产业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坚实的专业技术人才保障。充分发挥大学科研能力,加强与企业对接合作,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共建卫星重点实验室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26.佳木斯职教集团:结合我市卫星产业发展的职业技工需求实际,开设相关职业技能专业,有侧重地拟定招生计划,培养储备卫星产业相关专业职业技工,积极与我市卫星企业对接,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职业技术人才支持。
27.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承担我国风云系列及国外极轨气象卫星过境资料的接收、处理、转发服务,面向社会开展气象卫星科学普及服务。
附件2
佳木斯市卫星产业工作专班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市卫星产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度
第一条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推进卫星产业发展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参与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条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卫星产业发展科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配置,原则上为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科室负责人担任,总联络员由市工信局卫星产业发展科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条进一步深化服务保障,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畅通企业反馈渠道,问计问需于企,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24小时服务,真正让企业投产增效、安心经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动能活力。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了解掌握签约落地项目审批及建设情况。
(二)协调解决签约落地项目建设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协调解决企业在走访调研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市工信局局为牵头召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其他成员单位也可召集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室和办公室均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补调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主要按以下方式开展:
(一)根据项目建设及服务企业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牵头召集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参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其他单位召集召开的会议,由发起单位主持并确定参会人员。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前,需提前酝酿研究提交联席会议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和责任部门,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第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需要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认真组织研究联席会议中所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推进效果。
(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推动服务企业效能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督导考评制度
第八条卫星产业专班办公室要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综合研判,并向有关责任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卫星产业专班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提示机制,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和质效,围绕市领导重要批示、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提示、督办推动。
第十条卫星产业专班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对成员单位推进工作不力,延迟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质量未达标的责任单位,及时下发督办单,实行挂牌督办。对经督办后仍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或者完成质效的,以及工作推进组织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本制度由佳木斯市卫星产业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