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通知公告

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封信

2022/09/07 1.8w 阅读 142 点赞

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封信

广大参保居民: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我市于2022年9月1日起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现将缴费相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1.缴费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3.特困供养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渠道解决。

4.低保人员缴费方式由原来民政部门统一缴费,调整为个人缴费,缴费标准按380元的40%(即152元缴费)其余60%给予定额资助。

5.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380元,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6.2023年7月1日—9月30日缴费的城乡普通居民,应一次性全额缴纳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部分),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待遇。

7.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超过90天参保的,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执行。

8.所属县(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具体缴费时间及方式以当地税务和医保部门通知为准。

9.缴费后不予退费。

二、个人缴费方式

1.市区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或社保卡到佳木斯市区的17家建设银行网点窗口缴纳医保费。

2.关注“佳木斯税务”公众号—“社保缴费”进行缴纳。

三、医保缴费信息查询

关注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还可查询医保缴费信息。

四、缴费政策咨询电话

医保咨询电话:0454-12393、8550076

税务咨询电话:0454-8830332

               

佳木斯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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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