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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类-民生类-公积金

首套房认定标准

2026/03/12 1.2w 阅读 506 点赞
类 别: 普通
留言人: 匿名网友
标题: 首套房认定标准
内容: 2023年8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了建房【2023】52号文件,文件强调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建房【2010】83号、银发【2014】28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目前省内多个城市已经按此政策执行,例如哈尔滨市,请问此项政策佳木斯市是否执行。
回复内容: 感谢您的留言,您所提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了建房【2023】52号文件为规范商业银行贷款住房认定标准。目前我中心公积金贷款政策: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到公积金前台业务窗口咨询或拨打公积金热线:0454-1232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