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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机构名称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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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系统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4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税务局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

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