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关于将本市4家药店纳入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2026/10/28 1.7w 阅读 201 点赞 查看原文 广大职工参保人员: 为方便慢性病患者购药,经审核确定,将佳木斯华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荷兰城店、佳木斯百姓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国泰分店、黑龙江药博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人民店、佳木斯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分店纳入我市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自11月1日起,上述药店可按规定为职工参保人员提供慢性病用药服务。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