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支队拟对下列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佳木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圃东街248号)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持证人:
1、姓名:ALANAZIYASIRAYEDM;性别:男;国籍:沙特;出生日期:2005年10月17日;护照号码:BU94749;外国人居留许可号:104911252(有效期至2027年05月07日)。
2、姓名:KUMARSHIVADITYA;性别:男;国籍:印度;出生日期:2004年07月20日;护照号码:C2018748;外国人居留许可号:104911270(有效期至2027年05月17日)。
3、姓名:SOH-KOUDJOUAROLDPASCAL;性别:男;国籍:喀麦隆;出生日期:2004年04月12日;护照号码:AB110592;外国人居留许可号:104912770(有效期至2027年06月02日)。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