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1016号

2026/10/22 1.4w 阅读 486 点赞

1、因佳木斯市绿恒粮油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0600042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绿恒粮油有限公司

2、因佳木斯市绿恒粮油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20091134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绿恒粮油有限公司

3、因他项权利证明:20090002号(抵押人:佳木斯市绿恒粮油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松江信用社),不慎丢失。特此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松江信用社

4、因汪翰禹保管不善,将2016004303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汪翰禹

5、因马淑云保管不善,将2013012977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马淑云

6、因吴亚芳保管不善,将黑(2017)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7893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声明人:吴亚芳

7、因王海彦保管不善,将黑(2018)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42842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声明人:王海彦

8、因他项权利证明:201100831号(抵押人:刘金富,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永和支行),不慎丢失。特此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