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公告公示

继承公告2026年第0709号

2026/07/17 1.5w 阅读 77 点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果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楼38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黄秀芝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南湖社区

20180026755

叶明

2

韩德生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郊区英俊社区

20240032497

韩梅

3

韩德生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郊区清源社区

2010017397

韩梅

4

郭恒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先锋社区

20190017398

郭鑫

5

陈利民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东风区佳东社区

20260012240

曲冬燕

6

陈利民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丰润社区

2012006591

曲冬燕

7

朱广玉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郊区新府社区

2014019152

刘岩

8

杜叶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27委

2000016131

李淼

9

王连芳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红光社区

20240013457

徐悦铭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