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6年第0911号 2026/09/09 2.1k 阅读 169 点赞 查看原文 因由洪海、韩希俊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字第13-145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由洪海、韩希俊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公告